正是因為外物不可必,所以才說有因果;若法有生滅斷常之相,則因果義不成。前陣子幫一個朋友清理一處位在高雄市永安區託管的土地,其處旁邊一戶人家看我們行徑古怪,便過來攀談;知道我們是來清理被人隨意丟棄的垃圾時,便好意提供燒金紙的爐子讓我們燒垃圾及樹葉枯枝。中午便在他們家外頭吃便當閒聊。說到他們永安區原本最大的地主因為順從母親的意思,而把土地幾乎賣光,只因為母親要他拿錢給弟弟花用。人主總是希望臣子忠心,但忠心的人卻未必得人主信任;父母總是希望子女孝順,但孝順的子女通常不得父母疼愛。為什麼說這樣才叫有因果?因為如果宇宙世間可以說得出一個不變的道理,就像一神教的上帝一樣,上帝不僅是因,也同樣是果,因果之說就不成立了。
尊古而卑今,乃學者之流。古時候的教條,但求其真意而不必完全遵從;譬若得魚忘筌,得意便可忘言。修行的人若不能出世,但求遊於世而不偏頗,順人而不失己,因有自信,「雖雜庸民,終無怨心」,諸有得之思願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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