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果的人既不會有證果之念,所證之果是否可信?就好像先有語言文字才有文法,人類有了知識之後便開始探討人類知識的理論:知識的本質為何?有什麼類別?範圍在哪?透過這樣的討論來合理化人類知識的可信度。因為這等於是球員兼裁判,所以也有人對此持懷疑態度,認為人類本身不可能決定自己的知識是否真實。
討論一個道理是否為真,先要有邏輯。印度的邏輯學在公元二世紀才有著作專門討論,之後為佛教學者吸收,稱之為「因明」。憑藉著因明的理論,佛教學者發展出「量論」,相當於西方哲學所稱的知識論(epistemology)。量論關心的課題集中在如何獲得正確的知識、人類認知能力的來源、如何藉此能力獲得正確的知識等方面。
印度各學派對於「量」,即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,有不同見解。印度古代的著作中總共提到六種量;印度教的Cārvāka
學派只承認人類的知覺(perception)是唯一可靠的量,耆那教則承認其中三種,而佛教在經過討論後確定了二種,即知覺和推論(inference)。法稱便說:「人類所有成功的活動都必須以正確的知識為前提。正確的知識有二種:一種是知覺,一種是推論。」這是因為佛教學者認為,知識討論的對象不外乎特殊性質和共同性質二類。二件東西無論如何相像,由於時間和位置的不同,必有其特殊性質(自相),不容分別。這樣的道理,只能靠知覺認識(現量)。其他可分別的知識,則依靠推論取得(比量)。
回到證果是否可信的問題。證果的知識亦屬於現量的形式,只能依靠人類的知覺中的「瑜伽現量」。正如人類的視覺每次看相同的人事物,在沒有錯亂的情況下,都是相同的;瑜伽現量依據佛法所教導的方便而證得的道理,在意識上反復顯現,到了極純熟的地步,就會產生實證,明明白白,沒有錯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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