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雜阿含379經》就是《轉法輪經》,是釋迦牟尼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後第一次說法。因為在場的人除了佛陀本身外就只有另外五名過去的隨從,經中記載細節的可靠性自然不高。南傳相對應的相應部56.11經一開始內容就與之有出入。
佛陀說:「諸比丘,我於此四聖諦三轉十二行不生眼、智、明、覺者,我終不得於諸天、魔、梵、沙門、婆羅門、聞法眾中,為解脫、為出、為離,亦不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」三轉,是說理解到實踐四諦的三個階段。第一個階段是確定,第二個階段是應當,第三個階段是已得。而所謂十二行,應該只是這四諦各有三個階段,但因為四諦的理解實踐方式不同;譬如,第二階段有四行,即應當遍知未知苦諦、應當永斷未斷集諦、應當作證未證滅諦、應當修習未修道諦,三個階段加起來就有十二行。但也有說三個階段各有眼、智、明、覺四相的,本母就採這個說法。眼是可以看見眼前的道理(能取現見事),智是可以舉一反三(能取不現見事),明是悟入所有的道理(盡所有事),覺是悟入所有及其他相似的道理(如所有事)。
而轉字,不應是說法的意思,因為佛陀在證得之前尚未說法。我們確定一件事理之後,還要轉而知道該做什麼,轉而檢驗是否已經做到,而不是只有「我聽到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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