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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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雜阿含459經》的本母說,「如來有二甚希奇法,一者顯示一切諸法皆無有我,二者顯示一切有情自作他作,皆無失壞。」佛陀說,一個可以隨自己的意思前進後退的人,怎麼可以說沒有自作者,沒有他作者佛陀認為,我們這個五蘊和合之身,雖然組成它的精神物質元素都是無常、非我,仍有一個自由意志是可以被察覺得到的。
雖然我在雜談18便曾肯定了自由意志的存在,但看到此經時仍十分興奮。一個由非我的成份組成的集合體,裡面卻有一個可以自己決定要做什麼的東西!

唯心主義認為物質依賴意識而存在,物質是意識的產物,所以萬物唯心,而意識又是非我的存在;我們若以「人來表示「所有不包含自己的集合所成的集合,那麼集合「人」便不包含「人」才對此時人不包含於人,但因為人的定義包含所有不包含自己的集合,所以又應包含「人。可見佛教中純粹的唯心主義派別在邏輯上是相互矛盾的,這種矛盾在中晚期的大乘佛教教義常會遇到。數學家為了解決這個矛盾,便設定要合一個集合的條件不可描述其中元素的性質,而必須同時是一個已知集合的子集。


正如數學的集合論一般,從無到有,是數學殿堂的基石;如來的二甚希奇法,從非我的五蘊,顯示一有自由意志的我,可以依靠自我的精勤努力獲致涅槃無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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