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耆那教主大雄來說,人生不但是苦,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懲罰。他的父母親所信仰的哲學還把轉世再生當作是一種天譴,把自殺當作是一項恩賜特許,並在大雄31歲那年,以絕食結束生命。靈魂深受刺激後的大雄遭遇也和佛陀出家後類似,經過了13年四處尋師訪道、流浪苦行,最終證得真理。
《中阿含19經》中佛陀對耆那教業力說的批駁,很有歷史趣味。雜談43提到輪迴轉世的信仰在印度如此普遍,以致於每個印度人都視之為公理或假定,不證自明;因此所有的新興學派都必須面對它;就好像在台灣想要玩政治就得先承認中華民國的合法性。大雄對人生的負面看法也反應在他的業力說。他認為之所以會轉世為人來受苦,完全是前世的惡業所致。就連今世正在造的惡業,也是宿業串習而成。唯有藉著今世不斷苦行,勤修善業,不再造作新的惡業,才有機會證得涅槃。
佛陀在此經中首先指出耆那教業力說的不合理處:若是一切都是宿業決定,那為何當下的作為或不作為會有苦或不苦的感受?佛陀的結論是,過去的所作所為與現在的行動互相作用下方能形塑現下的經驗;譬如,政治傾向偏獨偏統或偏左偏右(宿業所造)會讓你決定看什麼電視節目(今業),不同傾向的人雖然選擇了同一個節目,觀看後產生的感受也不相同。若依照耆那教的觀點則是,不但你的政治傾向為宿業所造,你會選擇看什麼節目及之後的感受也都是一樣決定好的。因此佛陀繼續質疑,那麼你們這樣的苦行是否也是宿業宿因所決定?若是的話,你們現在因苦行所受的苦不過是必然的,又怎麼可能藉著受苦來清淨過去的惡業?頂多只能不再另造新業而已。佛陀對業力的解釋讓佛教的修行成為自由意志下的行動;在過去的惡業成熟之前,可以即時藉此修行盡除眾苦。
在佛陀那個時代的印度,沙門系統學派中,佛教的主要對手便是耆那教。經過了2,500年,佛教在印度本土早已消失,耆那教卻仍有數百萬信徒。只能說宿命論的陰魂不死,人類的苦難長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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